(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联系电话:68994602)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向民间开放了中国6000多个无居民岛屿的使用权。它的另一层含义,是通过实际开发利用,发展海洋经济,维护国家主权
本刊记者/萧方
“最低10万元,就可以‘买一个岛’”,从7月1日后,浙江温州、嘉兴、宁波、台州等地的海洋渔业部门不时接到有关“买岛”的咨询电话。他们从地方海洋与渔业局得到的回复是,少则10万(不包括开发费用),多则上亿,可一圆你的岛主梦。
虽然浙江省宁波市海洋渔业局政策法规室的罗曼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但在这个拥有中国最多海岛的省份——仅无居民海岛就有2800多个,其中一半被认为具有开发价值——当地人士相信,一项新颁布的法规将掀起新的一轮海岛投资热。
7月1日,由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和保护活动已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也显现出我国向海洋大国发展的战略雏形。
在加强对海岛资源的经济利用之外,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海岛海岸带管理办公室王忠处长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国保护海岛、维护主权方面的空白。”
开发岛屿:个人也可当“岛主”
“出台这个规定,有利于‘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的贯彻实施,表明国家对包括无居民海岛在内的海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和规范。”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研究室主任贾宇在谈到《规定》出台的背景时说。该法规明确指出,无居民海岛归国家所有,但同时规定,除法人单位外,个人也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岛屿。
我国海岛众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并且高潮时露出水面的岛屿就有6000多个,无人居住岛屿约占94%。但因这些岛屿大都远离大陆,交通不便,在东部经济获得高速发展的同时,无居民海岛的价值并没有得到最大的开发,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东部其它地区。
即使对已经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也面临着无序、无度、无偿开发、开发层次较低的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无居民海岛的利用自主性、随意性非常大,污染和损害海岛生态环境的事件也频频发生,造成部分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环境遭到破坏。
一些专家预测,《规定》出台后,对海岛的开发和利用将主要集中在海岛生态旅游方面。罗曼丽介绍说,宁波地区的无居民海岛将主要用于发展旅游项目。当地许多无居民海岛环境幽静,山秀林奇,景色怡人,如果通过构建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生态系统,并以此为依托开展旅游度假等商业性活动,将大力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此外,一些无居民海岛还拥有丰富的海域资源,渔业、农业、油气、港口都可以成为开发的资源。
据王忠介绍,在引资过程中,国家采取了灵活的态度,外资也可以流入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活动,但“利用外资对岛屿开发经营的项目用岛,须报国务院批准。”据报道,在浙江,已有日本商人提出了购买海岛使用权的要求。
但目前,民间投资者欲当“岛主”尚需时日,《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程序还没有颁发。王忠说:“因为这涉及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问题比较复杂,国家海洋局正在进行配套制度的研究和一些细则的制定,估计很快将能出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转让使用权肯定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海洋局正在进行海岛价值体系的研究,具体标准会很快拿出来。”
海洋战略:以利用显示存在
这项法规将影响到中国6000多个沿海岛屿,以及上万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岛屿和岩礁。除开发经济潜能外,海岛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保卫国家安全也有重要意义。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岛是划分内水、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海域的重要标志,一个岛屿或者岩礁就拥有1550平方公里的领海海域,而一个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岛屿则可以拥有4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从海防的角度来说,海岛还是海防的前沿阵地,是“不沉的航空母舰”。因此,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沿海国的国土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沿海各国纷纷调整本国国土及其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政策,争夺海洋资源成为近十几年来的基本趋势。
但据贾宇介绍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海洋立法先天不足,发展不顺,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海洋立法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尽管如此,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和保护却一直是海洋法律规范中的一个盲点,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正因如此,无序、无度、无偿开发无居民海岛,造成损害国家权益,威胁国防和军事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近些年来,炸岛、炸礁、炸山取石等严重改变海岛地貌和形态的事件不时有之,甚至严重影响我国领海基点的安全,并可能导致我国主权和管辖海域丧失的严重后果。海南三亚就曾发生过为了开辟航道搞旅游而炸礁的事件;有些海岛的无序开发造成军事机密的泄露,干扰和影响军事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相对于稳固的陆上边界,我国的海疆安全形势是复杂而严峻的。目前,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上一些岛屿的权属存在纠纷,国家又缺少海岛管理与保护的法律,这些对于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是不利的。
东海的岛礁数量占全国的60%以上,在这里的最大的争议是钓鱼岛问题。就在今年初,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政府已与声称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国民签订了正式租借合同,以年租金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其目的就是限制转售该岛,阻止第三者登岛。
南海是争议最多的海域之一。在南沙群岛问题上,尽管中国一直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并且提出过具体的合作开发计划,但相关各国谁也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一些国家已经单独在南沙的岛礁和所辖海域内进行了现实的开发。近年来,某些国家甚至采取一省包一岛的办法来开发这些岛礁,还把新婚夫妇的户口放到这些岛上,企图造成拥有该岛的既成事实。他们还都有意把岛屿和海域争端国际化,试图在漫长谈判的同时获得更多的资源,并造成使用、开发的现实。
一些海洋法专家认为,严峻的现实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那些有争议的海岛,既然中国拥有主权,就要在实际开发利用中显示中国的存在。
据国家海洋局网站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说,从北到南,我国所面临的海域划界形势严峻。除了需分别在黄海北部和北部湾北部与朝鲜和越南进行领海划界之外,还需要分别与8个国家进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在有些海域,更是同时涉及与3个国家的划界。王忠在谈到有争议的海岛时说:“对有争议的岛屿,我们宣称拥有主权,但又没实际行使主权,实施有效管理,许多人对此提出质疑。这次的规定就是一个宣布,将无居住海岛纳入我国有效的行政管辖之内,这将对我国的海域划界有很大的作用。”
因此,一些海洋战略专家在评价《规定》出台时,称这是中国逐步走向海洋大国过程中的一个标志,是对我国海洋主权的又一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