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辽宁法制报报道,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对外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含辽中、康平、法库县和新民市),对外地来沈务工经商人员,停止办理《暂住证》,实行申报暂住登记制度。
“凡外地人员来沈,不再办理《暂住证》和向公安机关交纳各种费用,实行依法申报暂住登记,即外地人员来沈后,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如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时,可向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经核实后,不再重复交纳照片),如实申报登记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自然情况、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相关情况。”
同时,停止收取依附《暂住证》的其它各项收费。至此,沈阳市公安机关对外地来沈人员一律实行零收费。
另外,沈阳市公安局郑重承诺:从现在起,凡以公安机关名义向来沈阳的外地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有意刁难以至违法侵犯外来人员人身和其他权利的,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沈阳市公安局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2856829 22956833。(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