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生活新报》报道,被告人李勃(原云南省长李嘉廷之子,30岁)涉嫌受贿一案,今天上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勃受贿案是经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于今年6月26日由昆明市检察院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的。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李勃利用其父李嘉廷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八次伙同其父李嘉廷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请托,为其出口香烟等提供帮助,由李勃出面6次非法收受杨荣所送的人民币50万元、港币640万元。同时,李勃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请托,为其谋利,由李勃出面收取财物。
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先后共同受贿人民币1000万元、港币640万元,共计人民币16859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