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台湾频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大陆人士赴台自由贸易港访问:先申签证可留60天

2003年07月28日 14:28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了解,大陆人士至台自由贸易港区访问规定出炉,台当局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从事商务访问,“陆委会”规定要申请签证,并且在5-10天前申请,最长可停留30-60天。

  据台湾媒体报道称,两岸人民往来频繁,其中在两岸运输业往来上,目前普遍是由公会团体具文,邀请大陆人士来台从事专业访问,但手续繁杂又耗时间,现在可由自由贸易港区业者,即从事海空运的业者,以及报关等相关业者,帮大陆业者提出申请,核准后即可来台在自由贸易港区内从事商务访问。

  据了解,这项大陆人士赴台条文的修正,被纳在“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之内。

 
编辑:秦欣

相关报道:台报称两岸“直航”是自由贸易港区设置关键因素 (2003-07-15 16:17:43)
          台当局通过“自由贸易港条例” 贸易区将内免税 (2003-07-11 09:54:38)

  打印稿件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