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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规则掠夺股民财富? 小股民质疑两证交所

2003年07月29日 06:50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金陵晚报》报道,普通股民对权威规则发起了激烈挑战———南京市股民杨群声对上海、深圳两证券交易所共同制定除权除息的规则提起了质疑。他向记者表示,在最后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准备用法律手段对两交所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作为股民的权益。

  起因:面对事实存质疑

  1996年,杨群声像大多数股民一样进入了陌生的股市,对股市充满了希望。在当时,大多数股民都追求高分配、高送股。“终于有一天,我发现经过分配后,我账户中的市值竟然减少了,我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我找来了两证交所的公式进行研究。”杨群声对记者说,通过计算,结果令他吃惊,他发现经过分配,自己的财富实际上并未增加,而却要为分配所得的收益去买那20%税收的大单,使得自己账户上的资产总额缩水了。

  杨群声向记者表示,按照习惯,投资者都会去追逐那些高分配的公司(绩优股),市场也在一直宣传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对上市公司的分配给予厚望,结果投资人不仅不能从上市公司分配中获得财富的增长,反而财富还要缩水。上市公司分配越多,投资者的财富缩水就越多。

  发展:走上漫漫维权路

  为了解这些事实,为讨一个说法,杨群声走上了漫漫维权路。“一开始,我也不知道这个公式是哪里制订的。”杨群声说。

  2002年初,杨群声给证监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各写了一封信,可都石沉大海,没有回应。在没结果的情况下,他找到了证监会南京特派办,他才知道这个公式是两证交所制定、证监会批准的。于是杨群声开始写信给两证交所,这次他的信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与我联系的主要是深交所的公司管理部,上交所主要是法律部。”他对记者说。

  记者见到了两证交所给杨群声的回信,上交所表示股东持有的股票价值包含了将来分配的预期,理论上股东财富不会在分配前后发生变化,上交所承认在考虑税收的影响下,投资者财富会减少,除权除息报价不是原因,而是税收原因造成的。配股是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投资者利益分配前后不受影响。深交所表示除权后长期不能填权,缴纳20%税是造成投资者市值缩水的主要原因。两证交所都声称这个公式不考虑税收影响,是参考国际惯例的。“对两证交所的说法我会举例表达我的观点,我国资本市场有自己特殊的情况,国情不同,就不能生搬硬套国际规则,人为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局面。”杨群声表示。

  2003年初,杨群声开始了进一步行动,他将自己的观点以及相关材料整理出来,向两证交所递交了“申诉书”,同时他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我是要他们重视股民的声音,这样他们必须给我回复。”杨群声说道。这次,证监会在给他的回函中表示将认真研究他的观点,并转达给相关单位与部门。两证交所都正式给了回函。特别是上交所在回函中作了详细的解释。杨群声立即针对两证交所的观点回信进行反驳。上交所向杨群声回复了《关于上市公司除权、除息的进一步说明》。但杨并不认为上交所的解释令他信服。

  2003年4月8日,杨群声再次给证监会写信,催问如何处理,可一直没有回应,7月6日他将完整的材料寄给证监会。“我现在不给他们写信了,我要表达的观点很明确了。”杨群声说。杨群声告诉记者,他已经考虑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我已经去过律师事务所,他们给我很大的帮助,我已经准备好了行政诉讼书,准备起诉两证交所。”他说。“当然,我希望最好不要走到这一步。”杨群声最后说。

  关键争议解析

  -杨群声关于除权除息的主要观点

  普通股民因持有某股票而得到上市公司的分配后(包括分红和送股),由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在除权除息后下降,同时股民还得上缴20%的所得税,从而个人财富总额在分配后较分配前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两证交所制定的股票除权除息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公平,是不合理的,使股民在享受上市公司分配时,只得到了分配之形,而不得分配之实。尽管除权除息后,投资者有可能通过股价填权后获得实际收益,但首先,填权不是一定会发生的,甚至有可能发生股价在除权除息后继续下跌的可能。其二,即使股价填权,股价上涨增加了投资者的财富,但这种财富的增加是二级市场中买卖双方供需关系的由不平衡趋向于平衡而产生的,是买卖双方的利益转换,与上市公司分配没有多大关系。

  -上交所复函中的主要观点

  按照国际惯例,除权、除息价格是不考虑交易费用等情况下,维持除权、除息后公司价值不变的理论价格。投资者在享受分配后个人财富会减少,是因为税收原因造成的,不是除权除息的原因。现行的除权除息计算方法是合理的。除权除息只是为确定股价涨跌幅度基准而计算的能考价,股票的价格是由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决定的,交易所并不决定股价,即使交易所不对股价进行除权除息,市场自身也会按照除权除息规则对股价作出调整。

  -交易所现行除权除息后股价计算公式

  除权除息价=犤(除权除息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犦/(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杨群声给出的除权除息股价计算公式

  除权除息价=(除权除息前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每股送股额)/(1+送股率+配股率)。其中,公司派发红利不进行除息。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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