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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银行法修正案 赋银监会金融监管职责

2003年08月06日 18:58

  中新社北京八月六日电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草案)》;研究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等工作。

  会议认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后,为明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同时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上述法律的修改和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决定对《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提出,为促进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的健康发展,要合理把握其建设的规模和速度,使之与国家财力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防止盲目建设;要加强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标准,提高项目设备的国产化水平,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加强设计、建设、运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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