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8月8日消息(小庆)日前,湖北省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对该省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正式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两种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引咎辞职:在任期内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
文件还对提任干部学历作了明确规定:提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提任地(厅)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