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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赤脚医生须规范

2003年08月17日 15:41

  中新网8月17日电 一直以来,中国对乡村医生从业没有统一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6号国务院令公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首次明确: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将不得执业。

  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分总则、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9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官方新华社今天播发该条例。

  据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定向为农村培养试用的卫生人员。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已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执业:

  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乡村医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新华网报道说,制定这一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乡村医生是一支由不脱产的村级卫生人员组成的、中国特有的农村卫生队伍。这支队伍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文化大革命前称“半农半医”,文化大革命中,被群众称为“赤脚医生”。

  据央视报道,中国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副司长张朝阳介绍说,现在在中国有102万乡村医生,其中近70%的人员为初、高中毕业,近10%的人员为小学毕业。中国于80年代对赤脚医生进行培训、考试后,合格的人员改称为乡村医生,颁发相应的乡村医生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业。

  张朝阳指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稳定、规范和提高这支队伍将起到法律的保证作用。

  这位官员并指出:虽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条例规定,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凡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在达不到这个条件的地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允许只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经培训达到中等专业医学水平的人员申请执业注册,到村医疗机构工作。

  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全文)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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