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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刘晓庆应在公诉之列 取保候审无涉超期羁押

2003年08月17日 19:56


媒体记者们在看守所门口等候取保候审的刘晓庆(北京青年报贾婷摄)

  中新网8月17日电 涉嫌偷税案的中国知名女影星刘晓庆,昨天(16日)和妹妹冉一红一起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返回家中。法学专家通过媒体对这一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要义进行了解释。

  据《北京晚报》报道,有消息称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刘晓庆因有悔过表现和筹款补缴税款的愿望被取保候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刘晓庆应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列,因为晓庆公司税案属于单位犯罪,公司法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并案处理,刘晓庆不可能被另案起诉,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刘晓庆,那她昨天应该被无条件释放,而非取保候审。

  对于外界议论纷纷的刘晓庆是否属于超期羁押的问题,洪道德认为,通常刑事案件的逮捕羁押期为3个半月,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延长到十三个半月。刘晓庆尽管已被羁押420多天,但是否超期羁押仍很难确定。

  洪道德指出,刘晓庆取保候审应与所谓超期羁押的说法无关,“因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就进入了法院的审理期,检察院对刘晓庆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应该是根据案情的需要。”

  另外,来自相关渠道的消息称,刘晓庆在税案案发后曾致函税务部门将公司账面上200万元作为税款补缴,并将她个人价值八九百万的房产为公司纳税进行担保。洪道德认为,刘晓庆的这种行为可以判断出她不对抗侦查,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完全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应在一个半月内审结。(邱伟)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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