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七日电(记者齐彬)中国人事部官员今天指出,与西方的文官制度相比,中国公务员制度有着多个鲜明特征。
该官员表示,这些特征包括: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共的基本路线,而非政治中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而非超越党派;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而非仅强调个人能力;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非特殊利益集团;坚持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是一个整体,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与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公务员制度则初步实现了分类管理;注重对个人权益的保障;在入口处,公开考试录用;在涉及升迁的“楼梯口”处,实行竞争上岗;在出口处,实行辞职辞退,加之在考核、培训、奖惩和工资福利等方面,都用法规形式加以规范,破除了人治管理,实现了人事法治。
另外,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公务员制度中也得到了有效体现。
有关官员指出,中国公务员制度继承和发扬了传统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了有关改革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外国公务员制度中一些有益的科学管理办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