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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五章35条 内容三部分

2003年08月22日 22:35

  中新网8月22日电 今天下午5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这部法规成为了国内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深圳新闻网的消息说,该条例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按照条例规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并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对购买人体器官的,处以售价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另据官方新华社报道,《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是中国首部专门就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共五章35条条款,主要内容有三大部分:

  一是确保享有平等获得人体器官移植的权利;条例授权深圳市红十字会按患者申请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接受移植的顺序,医院负责受理人体器官移植的申请;只有在前一名备选患者不适合接受移植时,方可选择后一顺序的备选者;如发现擅自更改患者排序的,要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二是实行人体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鼓励个人身后捐献人体器官。条例对捐献者生前身后捐献人体器官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条例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对倒卖人体器官的,要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对购买人体器官的,要处以3倍和5倍以下的罚款;医师、医院进行或者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对医师处以交易额10倍的罚款,吊销其执业资格,对医院处以交易额20倍的罚款

  三是明确由深圳市卫生部门负责对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审定实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医院和医师的资格和类别;深圳市红十字会要将人体器官捐献者、患者的资料,按照适应症、禁忌症、适宜的年龄和组织配型等医学标准进行分类,如实录入人体器官信息库,保证信息数据的完整和真实;红十字会、医院和有关医师要对捐献者和患者的资料予以保密,泄露保密信息者要受罚款等处分;不具有资格的医师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执业资格;不具有资格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摘取或者移植手术的,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负责人的执业资格。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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