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电题:中国修三部银行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中新社记者张朔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三部有关银行业的法律草案,今天下午首次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而在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又迈出一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分别向会议作关于提请审议上述三部法律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据介绍,这三部法律案的修订和制定经过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借鉴了国际惯例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三法的推出旨在更好地适应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以法律形式明确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保证银行业监管工作的依法进行。
从内容上看,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的变化,删除了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规定;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及其在宏观调控和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职能;为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必要职责,保留了对商业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等行为的检查权及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涉及的修改内容包括:为适应银监会履行原由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管职责所作的技术性修改;为适应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实际需要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为加强商业银行监管,借鉴“巴塞尔核心原则”,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等监管要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主要从规范银行业监管行为的角度,具体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和原则、监管职责和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中央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精神,明确了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银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该法案将以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一合规监管,改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强化了监管手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