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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代会关注性骚扰问题 代表吁通过立法手段解决

2003年08月26日 23:31

  中新网8月26日电 当今中国有关性骚扰的案件有上升趋势,并且以女性受侵害居多。官方媒体的报道显示,在今天已结束的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这个热点话题也引起妇女代表们连日来的关注,纷纷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真正保护女性公民权利的问题“把脉”。

  据新华网的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代表说,“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也是一种职业歧视。”她认为,性骚扰的核心是有权者对无权者的骚扰,这是侮辱女性人格,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恶劣行为,对女性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在现实中,‘报复式的性骚扰’最为常见。”曾代理几例性骚扰诉讼案件的上海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伟晓代表举例说,有一位女文艺工作者因为拒绝部门领导的性骚扰,在工作中处处受到刁难,不仅要忍受冷嘲热讽,更失去了很多上场演出机会。

  夏吟兰代表分析,性骚扰虽然如此普遍,影响又是如此之大,但是真正敢于站出来讨还公道的人尤其是女性却为数不多,大多数人为了保住饭碗和名誉而忍气吞声,但这更助长了一些人的嚣张气焰。   

  “面对侵害,广大女性应进一步增强勇气,勇敢地站出来说‘不’!同时,社会舆论也要加强监督,对这一公害迎头痛击。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要发挥法律的惩治作用,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何解决性骚扰案件中的取证难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宋鱼水代表说,相关法律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例如构成侵权的要件、具体尺度等,只有从法律条文角度更加规范,才能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   

  丁伟晓代表也对此深有感触。她接手的几起案件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难题:由于性骚扰一般发生在私密的场合,很多都是两个人单独相处的时候,言语和身体接触很难留下证据,即便是告上法庭也很难取证。   

  “从这个实际情况来看,立法的时候应该考虑如何规定举证的责任,不仅受害人负有举证的责任,被投诉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一方也应该负有责任举证。”丁伟晓代表呼吁。

  代表们认为,性骚扰越来越多地侵入了女性、特别是职业女性的生活,但由于中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造成了妇女保护自己免受性侵害的时候却无法可依,只能从道德的角度给予谴责。因此,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是当务之急。(记者:翟伟、邬焕庆、李薇薇)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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