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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出台SARS防控方案 外籍和港澳台患者报卫生部

2003年09月12日 20:46

  中新社广州九月十二日电(王华 陈广泰)广东省卫生厅今日公布了《二00三——二00四年广东省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监测实施方案》,对非典的报告、防治、控制、保障等各个环节,均做出明确规定。

  方案着重指出,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患者要在十二小时内报至国家卫生部,由卫生部通知相关国际组织或地区。

  方案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SARS病人或疑似病例后,城镇八小时、农村十二小时内层层报送至国家卫生部。发现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患者、或有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旅行史的内地患者,各级疾控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按“新发病例报告”规定程序、时限要求报告卫生部,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报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

  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患者,或有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旅行史的内地患者被排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后,也应按报告工作程序执行,并于十二小时内报告卫生部。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SARS疫情,均不得瞒、缓、谎报或授意他人做出类似行为,由卫生部负责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布疫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授权公布本区域内的疫情。

  根据两“方案”有关规定,每例患者、疑似病人及死亡病人的医学样本均需采集送检。本月底以前,组建省、市两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完善省、地、县三级信息报告网络;十月底以前完成对相关人员进行感染控制和技术要求培训,各定点医院及发烧门诊也要按建设规范准备完毕。

  据悉,广东省将于九月三十日前,组织开展紧急疫情应急模拟演练,为防止SARS反扑做有备之战。具体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演练指挥、调度协调及应急反应能力,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运行管理;医疗机构则要对疑似病人的接诊、初步流调资料采集、疫情报告、病人转运与救治、病房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进行模拟演习;疾控机构的演练内容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重点场所消毒、个人防护等。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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