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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两个防治非典新方案 五类人是防治重点

2003年09月13日 09:42

  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昨天,广东省卫生厅制定的《2003~2004年广东省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和机构严格按照两个《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本单位方案,确保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疫情的发生。

  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因防治措施不力而导致疫情爆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轻者给予行政和党纪处罚,重者开除职务并依法追究责任。

  方案要求加强五个重点地区与人群的防治。

  ●加强医院内感染的防治工作。各级医院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采取以严格隔离传染源、病区消毒、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导的综合性措施,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加强农村地区防治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严格执行《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

  ●加强学校防治工作。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平时要开展监测缺勤率、缺课率等指标。一旦出现本地传播疫情,要及时实行晨检制度。

  ●加强集体单位的防治工作。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要加强对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病人的监测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的防治工作。流动人口较多地区要加强流动人口的防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流动人口传播。

  方案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群众是疫情的义务报告者。卫生部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卫生主管部门通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卫生部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布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的授权,及时、如实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

  (盘和林陈广泰)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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