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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2003年09月16日 07:02

  中新社南宁九月十五日电(杨志雄)广西壮族自治区代主席陆兵日前签署政府令,颁布并实施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把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及消除危害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广西区政策法规室主任赵德明今天为记者解读这部行政法规时表示,由于广西一些地区卫生基础设施落后,民众自我保健意识薄弱,传染病、食物中毒、鼠药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该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

  他说,该《办法》以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依据,广西又对条例作了一些补充性规定。比如,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该办法对条例进一步合理细化,规定了对公共突发事件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并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规定广西县级以上政府至少指定一所医疗机构承担本行政区的防治任务,保证《办法》的可操作性。

  广西区卫生厅厅长高枫表示,广西迄今已投数亿元人民币构建公共卫生防治体系,该体系在广西今年的非典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西无疫病局部爆发、无医务人员感染。下一步,广西将用中央国债资金并做地方资金配套,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防治的指挥、信息报告、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建设。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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