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理建议。原繁峙县县长被逮捕,山西省黄金管理局局长、忻州市副市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39名直接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名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被当地干部及非法矿主收买。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2年6月22日14时30分,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一起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事故隐瞒过程真相大白
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后,非法矿主与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经群众举报和事故调查组全方位深入调查,他们隐瞒事故的全过程终于在近日被查清、公布。
2002年6月22日事故发生当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量并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口径,并确定由王建勇负责做繁峙县县长王彦平的工作,杨海龙负责做其他县领导的工作,殷三负责应付领导、记者的调查和遣散民工,杨学兵负责转移、藏匿尸体及与死难矿工家属私了。
与此同时,殷三、杨学兵还指使其它矿井的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繁峙县调查人员作伪证。当晚23时,矿主将遇难矿工尸体进行转移、掩埋。(按:根据本报报道中提供的线索,当地警方于数日后找到了尸体埋藏地点。)
23日凌晨,矿主杨学兵召集王全全井工人开会,恐吓工人和家属不得说出事情真相,并当即遣散了民工和家属。24日,杨学兵组织10余名工人用钢管、编织袋将副井口盖住。26日,刘锋、舒仕林等纠集20余人填埋副井,破坏现场。27日下午,矿主杨海龙授意王建勇专门给县长王彦平打电话做工作,要求不要把事情搞大。
繁峙县委、县政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轻信矿主报告,并于6月22日事故发生当晚21时左右按“2死4伤”口径向忻州市委、市政府报告了事故伤亡情况。23日,县卫生局局长阎珍发现伤亡人数超过“2死4伤”后,即请示县领导,县长王彦平、副县长王俊生让其按“2死4伤”的口径向上级报告,未向上级报告真实情况。
6月25日,山西省经贸委负责人到繁峙县向县长王彦平等人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来关于事故死亡8人的举报情况,要求核实。但王彦平等人未根据举报的重要线索,按上级要求进行深入调查,也未将有关情况如实上报。28日,繁峙县公安局在已知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情况下,根据副县长王俊生的要求,仍按“2死4伤”出具了关于事故伤亡情况的材料。
非法矿井是如何“合法”的
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是省属国有企业,但去年6月22日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的王全全井所在的0#脉却被不具备任何资质的个体矿主非法承包。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近日查清了其中的非法交易。
繁峙县委、县政府采取了错误的黄金开发政策,特别是县长王彦平、县委副书记刘计良等少数党政领导及义兴寨金矿负责人接受贿赂,以所谓“疏堵结合”为名,支持、怂恿义兴寨金矿将部分采矿权非法承包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个体矿主。繁峙县黄金开发服务领导组和县黄金开发服务中心所印发的文件中的一些内容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非法采矿行为“合法”化。
县长王彦平涉嫌受贿20万元,支持殷三等人与义兴寨金矿矿长杨林河就承包0#脉问题进行协商,并批示同意通过“委托探矿”方式将0#脉承包给殷三进行开采;兼任县黄金开发服务领导组组长的县委副书记刘计良,同意制定带有若干错误规定的文件,支持县黄金开发服务中心对义兴寨金矿区越权实施管理,数次与人共同研究殷三承包0#脉一事;义兴寨金矿矿长杨林河涉嫌受贿10万元,违反矿产资源法等规定,擅自与不具备任何资质的殷三签订委托探矿协议,还非法转让了部分采矿权,未对被委托方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以包代管。
殷三还得到繁峙县黄金开发服务中心主任韩跃伟(涉嫌受贿5万元)、副主任兼义兴寨管理站站长郭福恩(涉嫌受贿2万元)等人的支持。县政府调研员、县黄金开发服务领导组副组长张建国(涉嫌受贿3万元)等人参与研究了委托探矿协议的签订。
2002年3月23日,殷三等矿主与义兴寨金矿签订了《委托探矿管理孙涧沟0#脉的协议》,约定“委托以乙方为代表的探矿组织对孙涧沟0#脉进行探矿管理,探矿期为一年”“探矿人每年交纳探矿费110万元(其中交义兴寨金矿50万元,繁峙县财政60万元),一次性交清,当探出矿后,还要根据金矿储量和品位再进行酌情追加”。
在签订协议前,在0#脉非法开采的井口已达20多个,但为使“探矿”名义成立,掩人耳目,协议规定的井口数量在8个以内。为使所有井口“合法”化,4月25日,义兴寨金矿批准了殷三新开25个井口的申请,使0#脉的非法探矿井实际达33个。发生爆炸的王全全井就是这33个非法探矿井之一,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县长拿了钱记者拿了金元宝
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现已认定为责任事故。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理建议。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王全全等39人,都为当地和陕西、四川等省到山西打工的农民,因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毁灭证据、包庇罪等,已由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组不再另提处理建议。
对于8名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人员,由于司法机关已在事故调查的同时分别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将其依法逮捕,调查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原繁峙县县长王彦平支持殷三等人与义兴寨金矿矿长杨林河就承包0#脉问题进行协商,批示同意通过“委托探矿”方式将0#脉承包给殷三进行开采,导致非法采矿扩大化;在组织事故前期调查中,未就保护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作出有效部署,并安排向记者送金元宝。因涉嫌受贿罪(20万元),现已由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对于13名对事故发生、隐瞒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时任山西省黄金管理局局长的李金锁,明知义兴寨金矿与繁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开发边远、零星表外矿的情况,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义兴寨金矿违法与殷三签订探矿协议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时任忻州市副市长,分管安全、矿产工作的杨晋生,未认真督促市、县有关部门对义兴寨金矿区混乱的矿业秩序进行彻底治理;2002年6月22日晚到繁峙后,未就深入开展事故调查作出有效部署,对事故的发生和未认真督促事故调查工作造成的后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