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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文规范政府工作行为 提“工作效能”要求

2003年09月28日 22:25

  中新网9月28日电 上海近日制订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行为。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姜澜表示,此举是上海为建成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机制和制度上的保证。

  据东方网报道,这是继今年上半年制订《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之后,上海市政府为努力形成完整的工作规范体系作出的又一举措。

  新制订的《工作规则》共9章56条,提出了8个方面的具体规范,特别强调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能等要求。

  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工作规则》提出,政府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还要建立健全决策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形成一个科学、民主、完整的“决策链”,以确保决策理念的先进性、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凡是重大决策,都必须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并经过研究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一般应事先征询人大、政协意见,有的事项要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或建议。

  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政府要在严格执法、依法制订和修改政府规章、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三个环节上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则》强调要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凡是面向市民、企业和社会的审批类规章和细则,必须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自由裁量权。

  《工作规则》还首次提出“工作效能”的要求,以通过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系统性,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限,加强督察检查,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此外,《工作规则》还明确了关于行政监督的要求,其中包括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通过市政府发言人、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以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发言人说,上海市政府在出台加强自身建设规定和规范工作行为的具体规则之后,还将对内部的操作性规范作出相应修改,最终形成由规定、规则和规范三个层面所组成的、较为系统的政府工作规范体系。(据东方网,作者:陈斌、靳慧)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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