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10月1日,将有60余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该法律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了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条例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改由当事人就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对检查项目不明确的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规定;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办法进行了改革,同时简化登记手续。暂行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条例规定中医从业人员通过考试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批准。中医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篡改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中医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调整为3000到5000美元。对于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用汇,限额统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放宽对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将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原来的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其它国家级法律法规还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农业部《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双向交易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号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版〈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批复》
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农业部《松浦银鲫》等21项标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纲要(试行)》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有: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天津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上海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决定》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江苏省《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2003修订)
江苏省《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浙江省《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安徽省禁毒条例》
《安徽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2003修订)
湖北省《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海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3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作者: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