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浙江日报报道,浙江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6日通过《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修正案。这标志着禁放8年之久的烟花爆竹,已在宁波市区范围内小幅开禁。
这次修改的内容明确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春节期间,禁放区域为油库、加油站、煤气站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50米以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禁放烟花爆竹曾对防止环境污染、减少火灾等起到积极作用。但也有市民向当地政府提出开禁要求,近几年“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修改现行禁放规定,实行有条件开禁,引起市政府重视。
市民认为,重大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传统习惯,这次小幅开禁会增添节日热闹气氛。(记者蒋勇通讯员蒋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