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8日电 中国银监会有关人士日前明确指出,中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混业经营有许多先决条件,需要认真去实现。目前实现这些先决条件尚需假以时日。
上海证券报报道说,这位人士日前对今年8月召开的外资银行负责人会议上与会代表提出的有关政策法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等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在回答"是否可以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保险或证券等业务,并在将来放宽这方面的限制,允许采取其他混业方式?"的提问时,这位人士表示,代理保险和证券等业务并未列入中国承诺的开放范围,因此具体业务的准入取决于中国金融市场的总体发展和开放进程。
中国证券报报道说,对于外资银行提出的能否引进银行卡、人民币可转让性存款、人民币—外币货币互换、人民币远期交易等新的金融工具,区分境内业务和离岸业务等问题,银监会表示,目前已慎重考虑外资银行客户需求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正与其他主管部门一起研究具体实施问题。
在答复外资银行提出的其他问题时,银监会表示:在遵守银监会监管政策和标准的统一要求前提下,允许各银行自行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从长期目标来说,银监会将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但本国银行的母行在中国境内,而外国银行的母行在中国境外,两者所处环境不同,影响其经营的因素,特别是风险因素也不同,银监会必须从防范风险角度,有针对性地考虑这两类机构的具体监管标准。
银监会将注意到外资独资、中外合资银行的法人机构与外国银行分行之间的区别,对他们设立分行时的营运资金要求进行研究,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