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中国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确定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任务和内容,进一步提出了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强调土地开发整理要立足于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发整理活动要纳入项目管理轨道。
据国土资源报报道,《意见》明确指出,中国的土地开发整理要立足于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融资力度、合理分配收益,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强调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意见》提出,要以增加农用地面积特别是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为目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纳入计划管理,结合资金情况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并制定有效措施,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要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对土地开发整理提出了总体要求。强调要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加大生态退耕地区基本农田的土地整理力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意见》提出,凡闲置的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整理复垦成园地,并经项目验收认定具备耕作条件的,视作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可调整园地统计。非农建设必须占用时,除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外,仍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行占一补一。《意见》还提出,要加大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力度,坚持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等各种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用于补充建设占用耕地项目的质量管理,强化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
《意见》还对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以及土地开发整理的科技、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叶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