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昨日上午,原湖北枣阳市委书记曾宪荣受贿一案在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据楚天金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曾宪荣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28万元、港币14万元。
曾宪荣,男,1957年4月出生,研究生文化程度。1998年至2003年,他利用中共宜昌县委副书记、县长及中共枣阳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等领导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9笔,共计人民币18.28万元、港币14万元。继携款700万元外逃的原枣阳市市长、人大主任谭先龙,受贿人民币5.954万元的原枣阳市市长尹冬桂之后,曾宪荣是该市原主要负责人中第三个被金钱击倒的干部。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静等出庭支持公诉,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姚卫平担任审判长。庭审从昨日9时开始,法庭对曾宪荣受贿案的前14笔受贿进行了质证,12时休庭。该案将于今日上午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