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本文繁体版

陕西一厂长挪用公款潜逃国外五年 终审被判八年

2003年10月28日 20:33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陕西省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原厂长陈安民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潜逃国外5年后被押解回国的陈安民犯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陈安民现年52岁,陕西泾阳人。1995年至1996年初,陈安民担任陕西省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厂长。在任职期间,陈安民利用职权,非法挪用公款,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1996年8月,陈安民携妻儿全家5人移民北美洲某国。

  中国公安机关在陈安民潜逃5年之后获悉他在国外的落脚点,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于2001年6月28日将陈安民押解回国。

  2003年4月1日,陈安民案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5月29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安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陈安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法院同时还判决,陈安民挪用的公款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返还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依法没收。(来源:新华网,记者:储国强)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