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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许可确认 原确山县长被逮捕

2004年04月02日 00:23

  中新网4月2日电 据大河报报道,4月1日结束的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确认了检察机关对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采取的逮捕措施。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月23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确山县县长李剑华涉嫌受贿犯罪情况报告》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2月2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依法许可对李剑华采取逮捕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请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确认。

  检察机关报告称:2003年下半年,驻马店市检察院在侦查该市一起受贿案件时,一嫌疑人交代,确山县县长李剑华在任驻马店市商贸局局长期间涉嫌受贿犯罪。经该市纪检委调查,认为李剑华涉嫌受贿犯罪,遂移交驻马店市检察院处理。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剑华涉嫌受贿犯罪,于今年2月19日立案侦查。

  经查,1999年下半年,驻马店市某建筑公司得知商贸局招待所建设营业住宅楼,就找到李剑华联系承建工程,李剑华提出回扣问题。该公司共承建两项工程,李剑华两次收受回扣款15万元人民币。

  此前,确山县人大常委会和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已依法许可了对李剑华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李敬欣、高云)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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