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从4月1日开始,凡是署实名向海口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市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规定条件者,将可获最高3万元的奖励。对特别重大贡献者,奖励金额还可适当提高。
海口日前出台的《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将按案件收缴赃款、赃物折款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最高限额为3万元。
其中,收缴赃款、赃物折款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及以内的,按1%奖励;收缴赃款、赃物折款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00万元及以内的,按2%奖励;收缴赃款、赃物折款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2.5%奖励。所举报案件无没收或追缴财物的,则将酌情发给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
据介绍,海口市纪委、监察局目前已在海口市委、市政府门口内侧分别设置反腐败举报箱,并开通了人工受理和自动受理举报电话,其中人工受理电话为“66750022”,自动受理电话为“66795705”。自动受理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卓上雄、秦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