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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来自公众的拷问,正考验着尚未出生的廉政金制度,也考验着酝酿制度的深圳市当局
文/秦新安
4月1日,广东本地报纸《信息时报》报道,“为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深圳市监察局局长张伟雄表示,深圳市将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信息时报》还透露,“该市已对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探索,有望今年内开展前期工作。如果公务员在任职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退休时将根据级别不同有望拿到100万~200万元的廉政公积金。如果任职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酌情扣发廉政公积金,直至全部扣完。”
虚假消息?
然而,在该报道引发强烈反响,被众多媒体广为引用的同时,身为当事人的张伟雄却明确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是一条虚假消息。”
在接受当地党报《深圳特区报》采访时,张伟雄更指出:“就深圳市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问题,在此之前,我本人没有接受过任何记者的采访,也未向任何单位披露过有关不出问题的公务员在退休时可望拿到100万~200万廉政公积金一事。”但他同时承认,“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确有其事”。
“没想到一条虚假消息会给我们带来这么大被动。”深圳市监察局廉政宣教室副主任李建国显得很无奈,“我现在整天忙着接电话解释。尤其是这‘100万~200万’,简直使我们成众矢之的了。”
深圳市纪委办公厅、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官员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亦表示了与张伟雄一致的看法。
大案催“熟”新举措?
不论是真消息、还是假新闻,“廉政公积金”在深圳都已非新鲜话题。而此次重起波澜,“当是近来一系列客观因素‘催熟’的结果。”深圳市政府内部一位知情人士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早在2000年4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的尉健行在深圳视察时就曾提出,让深圳在全国先行一步,“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更早地形成一套好的办法和经验。”深圳市委据此于2001年12月制定《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并得到中纪委、广东省纪委的肯定和推广。
“积极探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公积金制”作为“思路”中一项重要内容,当时即引起外部高度关注。
李建国介绍说,深圳市的这一设想来源于新加坡和香港。在新加坡,公务员工资有高达40%的部分被以公积金形式存入个人账户。如果某公务员到正常离职或退休之时仍未曝出公务中的任何腐败问题,则将获得非常可观的公积金;反之,其公积金全部上缴国库。香港则对有一定任职年限的高级公务员,按职位设定相当可观的“期满佣金”。如果能称职地结束任期,则可获得这笔工资之外的额外奖励;否则,即使出现微小的腐败或公信力问题,奖励亦将取消。
“但深圳和新加坡、香港的情况千差万别,不是说借鉴就能借鉴得来的。”李建国说。此期间,国内有北京、湖南、陕西、江苏等地陆续开始试行不同形式的廉政金制度。媒体对此有赞有弹,但总体来看,质疑的声音还是更大。于是深圳方面也沉寂下来。
此间有分析认为,近期深圳纪检监察机关接连查处多起有全国影响的大案,促使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步代大大加快。2001至2003年,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深圳能源集团原董事长劳德容、深圳城建集团原董事长李育国等,接连因重大经济问题而落马。
有媒体指出,从这一系列案件来看,尽快引进“高薪养廉”机制,实有必要。而考虑到目前国内的财力,“廉政公积金”正是较为适宜的一种“高薪”方式,其实质相当于一种针对公务员人群的特殊保障机制。
2004年,“廉政公积金”制度在被当地官员多次提及之后,被列入市委市政府当年重大研究课题。
“四面楚歌”的“可能”制度
尽管深圳方面一再声明,建立廉政公积金一事,“目前还只是个想法”,但依旧引发公众颇多议论。焦点主要集中于两处:一是廉洁的公务员到底该不该得奖;二是100万~200万元的奖金是否太高。
深圳市检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的公务员监管体系存在“让老实人吃亏”的漏洞。事实是,不少“伸过手”的公职人员并没有被“捉”,反倒是那些洁身自好者度日艰难。因此,从公平的角度而言,既要有惩劣的机制,也应有奖优的机制。廉政公积金正是一种适合中国现状的奖优机制。
但不少公众显然难以接受此种说法:廉洁奉公应该是公务员的本分,怎么还能因此获奖?按此逻辑,“工人不消极怠工”、“医生不延误手术”是否也该获奖?
“我看不过是变相为公务员加薪的手段而已。”一位接受采访的公司职员激烈地说。
其他质疑则来自操作层面。比如,廉洁程度与奖励金额该如何挂钩?深圳市社科院某研究员指出,如果完全学习新加坡和香港的做法倒还好办——不出问题拿全奖,出问题则分文不得;假设如报道所言取“酌情扣发”的折衷办法,则必将陷入一个悖论 只要腐败的次数不是太多,金额不是太大,就还是可能获得一笔丰厚的“廉政退休金”,就还是“廉洁”的。
也有人担心“高薪养廉”的良好愿望会演变成“高薪养庸”。深圳市市长李鸿忠曾称,新形势下的“廉”应有新内涵,“廉”不仅要包括廉政,还要包括勤政;不作为、不尽责,就是不廉。“廉政公积金制度”或许正好忽视了这一潜在问题。深圳大学管理系一位教授说,“如果只要洁身自好不腐败,退休时就可到手100万~200万,有多少人还愿意积极主动地去‘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呢?”
相对设奖的合理性,“100万~200万”这一巨额数字受到的“轰击”则更猛烈。一般认为,设立廉政金的一大好处是提高了腐败成本,有利于遏制个人贪念。既然如此,则设立的金额越高,效力也越大;反之,如果金额低得不痛不痒,就难以形成阻止贪念的“诱惑力”,廉政金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李建国赞同此观点。“以新加坡和香港为参照,100万~200万元这个数字对深圳来说,的确有一定合理性。”2003年底,曾被誉为香港警队“明日之星”的高级警司冼锦华,因腐败问题入狱,他同时失去与服务26年对应的373万港币退休金。而在深圳,目前一套100m2左右的市区商品房,大约就值100万元人民币。
“但也不得不承认,这对国内任何地方而言,确实是一个天文数字,会刺痛众多人的眼球和神经。”李建国说。
另一个问题是,廉政金将从何处取用。目前来看,如果学习新加坡做法,从公务员工资里截留一大块,则无数中下层公务员养家糊口都将成问题,那样反而可能“逼良为娼”;而学习香港则需凭空增加出数额几达百亿的一大项财政支出,其重难以承担。
毫无疑问,来自公众的拷问,正考验着尚未出生的廉政金制度,也考验着酝酿制度的深圳市当局。
“这完全是个意外的插曲,它不会影响到我们探索的计划。”深圳市纪委办公厅主任王小洁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