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最近被中纪委严肃查处了。据查,韩在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钱款共计950万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涉嫌受贿。
有反腐专家认为,韩桂芝一案折射出贪官“腐败潜伏期”变长了。据悉,从1978年开始,官员腐败潜伏期正逐渐变长。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近年的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11月7日法制晚报)。
在笔者看来,所谓的“腐败潜伏期”多少有些名不符实,因为一些贪官被查处前并非处于“潜伏”状态;而“腐败潜伏期”变长,顶多只能说明“边腐边升”还具有强大的现实土壤和环境。
“潜伏期”指的是“疾病传染过程中的一个阶级,即从病原体侵入机体至出现临床症状的一段时间”。也就是说,疾病在潜伏期内不表现出或不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但有些腐败贪官却并非如此。
在查处腐败过程中,常常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但是,这并不等于那些被当作“泥”而带出的贪官平时没有腐败的“临床症状”。相反,有的贪官的腐败症状还十分明显,然而,有关部门及一些人就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许正因如此,贪官的“腐败潜伏期”被延长了。
可以举一些例子。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因严重违法违纪而屡遭举报,这在当地可谓家喻户晓、街知巷闻,甚至中央有关部门也知悉了,但他不但没有被查处,反而是举报者蒙冤入狱8年。难道说他没暴露?
另一例子是,原重庆市委宣传部长张宗海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300多万元,而其腐化堕落的“临床特征”则更加明显:长期在五星级饭店包房,带漂亮女性回去过夜,还公开其选择情妇的3大标准——大学生,漂亮,未婚,同时还跟若干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所有这些在当地都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人们不禁要问:“公开的秘密”,就纪委不知道?如此贪官还算“潜伏”吗?类似例子,不胜枚举。
这些贪官未落马时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搞打击报复,生活腐化堕落,难道还是没有“临床症状”的“潜伏期”?倘若硬要称之为“潜伏”,则只能说明有些人的视力有毛病、耳朵有问题,又或者明明知道而不查、不究,直至迫使中纪委出手。
据11月8日的《新京报》报道,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杨志达10月18日晚在长沙被中纪委“双规”了。而此君也同样曾经“旧病缠身”。杨的问题其实早在2000年因牵涉另一腐败案就已暴露无遗,但他不但“病”而不倒,还带“病“升官。原因是得到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以及更高层的扶持。这或许也是作为副厅级干部的杨志达却由中纪委直接双规审查的原因吧。
这些事实起码表明,相当部分贪官查处前并非处于不暴露、不表现腐败症状的“潜伏”状态,而是暴露了却被某些人某些部门刻意盖上了。所以,“潜伏”之说并不怎么准确。问题症结就在于,本应负起查处这些贪官责任的有关部门查处不力、没有作为。这样,贪官的“腐败潜伏期”能不变长吗?
贪官“腐败潜伏期”变长,恰恰反衬出我们的预防和查处官员腐败工作的乏力,也反映了当下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严峻现实。也因此,我们更不能拿“腐败潜伏期”变长的迷雾来掩盖反腐败工作乏力的现状。(稿源:人民网-强国论坛;作者:禺山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