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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交通信息处置规定 瞒报漏报迟报者严处

2004年12月16日 12:59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昨日,河南出台重大道路交通信息处置规定,对瞒报、漏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发生地交警部门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大河报报道,该规定明确,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人身伤亡的重大涉外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上发生10辆以上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地交警部门要立即上报省公安厅。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地交警部门要将事故资料在15日内报省公安厅。

  对国道、省道发生2小时以上或车辆排队2公里以上交通堵塞的,当地交警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堵塞路段、排队长度、堵塞车辆及原因书面报省公安厅;对在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等主要干道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实施封闭管制的,交警部门要在实施管制1小时内将管制路段、时间、原因、管制方案等报省公安厅。

  对瞒报、漏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发生地交警部门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李红汛)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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