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6日电 日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199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其中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1.09亿元,用于发放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借给下属单位投资办企业2204万元。
对此,国家体育总局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予以否认,称这是一个“失实”消息。总局有关人士说:“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感谢审计署认真负责的审计,也欢迎媒体和人民的问责,这是对我们的爱护和警示,我们将努力整改。但是,有的媒体的报道与审计署公布的‘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这个信息不相符,有的出入较大。”记者请有关人士解释了一些问题。
问:有媒体报道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专项经费,是否属实?
答:这是一个失实报道。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奥委会已经与相关媒体进行了交涉,该媒体已在6月25日公开发表更正,承认错误,表示道歉。
有一些媒体由于不了解情况,甚至将“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升级为“滥用”、“贪污”等等,并由此引起国内外媒体的连锁反应,种种混淆概念的提法越来越多,为了避免造成对备战、参加雅典奥运会和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负面影响,看来我们有必要实事求是地作出一些解答。
问:本报也收到海外读者的来信,问是不是动用了社会捐赠的钱?
答:这也纯属误解或谣传。这里需要搞清楚一个概念,中国奥委会账上的企业赞助收入是商业性的,属于市场开发行为,这是国际惯例。这与不需要回报的“社会捐赠”不一样。不了解详情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都称“社会赞助”。中国奥委会的账上没有社会捐赠的钱。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社会捐赠,凡是社会捐赠都归口到体育总局下属的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所以无论是国家体育总局还是中国奥委会都不存在乱花社会捐赠的问题。
问:那么,国家体育总局是否动用了建体育设施和给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钱呢?
答: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建体育设施的专项资金和给国家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和比赛备战奥运、亚运等等的事业经费由国家财政部直接拨给国家体育总局,由体育总局职能部门按国家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包括彩票公益金分配所得),未被挪用过。
中国奥委会账上的资金不是国家拨给的专项资金,主要是来自中国奥委会自己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以及参加国际奥委会市场开发的分成所得。账上还有一些国际组织给我们的专项会议、活动经费,这些都按国际组织的要求和规定使用,没有被挪作它用。
问:作为政府部门的国家体育总局能否动用作为社团的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的资金呢?
答: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体育管理体制很特殊,中国奥委会还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没有单独的编制和专职工作人员,体育总局的领导班子也是中国奥委会的领导班子。“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了中国奥委会资金”,这个问题是这种合二为一特殊体制下出现的问题,需要整改。
这里说明一下,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所得主要来自无形资产的开发。《奥林匹克宪章》要求国家奥委会“寻求能使自己在各方面保持自主的财源”。根据这个精神和《中国奥委会章程》的要求,中国奥委会和各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还要努力帮助运动员、运动队、代表团开发无形资产,如做广告等还要按个人、集体、国家的比例来分成。
问: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为总局机关干部职工建住宅、发放补贴是怎么回事?
答:是的,是动用了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长期积累的部分资金作为自筹资金建职工住宅的资金补充(1.09亿元,占总集资的1/3)。新建住宅入住职工中,绝大部分是为奥林匹克运动和体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老教练员、老体育工作者和目前在为国争光第一线的教练员、科研人员、协会官员,也有部分具有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双重身份的工作人员。
过去,中国奥委会从未给一直承担着中国奥委会全部工作的总局干部发过薪金或补贴。自2002年开始,从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所得中,适当给予补贴,主要因为申奥成功后,中国奥委会工作量大大增加,还要完成许多在奥组委之外的与2008年奥运会相关的工作,各类筹备工作都需要有提前量。这项补贴发放之初就规定2008年奥运会后即取消。
这位人士最后说,我们感谢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监督,但是希望媒体避免失实报道,不要炒作。再过几天中国奥运代表团就将成立了,希望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支持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征雅典,为国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