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8日电 据大江网-江南都市报报道,昨日,原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国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37人166次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06万元,平均每月受贿数量达到3次。
同时,自1987年至2004年5月,李国蔚夫妇拥有财产共计人民币704万余元,其中367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刘勇红、温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