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六日电(记者吴庆才)今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一千零四万、私分国有资产三百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名首都“公路巨贪”一审被判死缓。
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毕玉玺的两项罪名全部予以认定,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六十二岁的毕玉玺于一九九三年至二00四年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九十余万元,港币八万元,人民币两百余万元及丰田牌轿车一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一千零四万四千六百二十四元,其中毕玉玺索贿人民币十五点五万元。
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还于二00一年六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十五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三百万元被私分。
法院认为,毕玉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