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十日电(记者曾嘉)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和有关方面代表与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率领的大陆参访团,三十日晚间就促进两岸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举行会谈,会谈取得十二项初步成果。
会谈在此间的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从晚上八点五十分开始,时间约三小时。会后,国民党方面张荣恭、李庆平,以及中台办经济局局长何世忠、发言人李维一先后举行了记者吹风会。两场吹风会透露会谈双方达成多项初步成果:
——尽快推动实现两岸客运包机节日化、常态化,增加航点,扩大搭载对象,以满足广大台商、台生和两岸航空公司的要求。中共中央台办欢迎国民党继续前来协商,并积极促成台湾有关部门同意派出民间行业组织,前来协商,获得具体成果。两岸货运包机关系到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的实际利益,可推动两岸民间行业组织,本着共同参与、合作经营、利益共享、互惠双赢的原则,交换意见。
——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大陆方面欢迎台湾农民到福建、海南、山东、黑龙江、陕西等地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及其他地方创业发展,为他们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依法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解决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问题,关系到广大台湾农民特别中南部果农、菜农等的切身利益,应尽快推动解决。大陆方面正在拟定解决这一问题所涉及的通关、检验检疫、物流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欢迎国民党继续前来协商,并促成台湾有关部门同意派遣农业民间团组与大陆有关民间行业组织充分协商,尽快就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相关问题做出安排。
——恢复对台输出渔工劳务合作业务是台湾渔业界的迫切要求,应推动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尽快就渔工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渔工风险保证金、渔工工资水平、渔工投诉制度、转船制度、双方通报机制、双方分别指定经营公司和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及大陆渔工上岸休息场所等问题进行协商,做出安排。
——鼓励和推动两岸金融、保险、运输、医疗等服务业的合作,加强两岸信息产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促进两岸经济合作深入发展。
——大陆方面已制定实施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正当权益,赞成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商谈并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
——促进两岸县市之间、乡镇之间对口交流,建立相对稳定、长期的交流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增进往来,相互帮助,共同发展。
——通过适当民间渠道磋商,促成早日实现两岸媒体互派记者常驻,促进两岸新闻交流。
——实施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设立台湾大学生奖学金的办法,大陆有关方面正抓紧研拟,争取及早实施。
——大陆方面了解台湾旅游业者期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愿望,正在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同时希望台湾方面为实现这一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大陆方面在既有基础上,进一步研拟台湾同胞往来大陆的便利措施。
——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中共中央台办表示,希望台湾当局早日取消限制两岸经贸、文化交流与人员往来的做法,以利于两岸关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