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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以触犯所谓“私与外国订约罪”侦办江丙坤

2005年04月06日 09:38

  中新网4月6日电 日前代表国民党访问大陆并签订两岸交流发展共识的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近日被台“高检署”指控触犯了所谓的“私与外国订约罪”。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府院党”5日开会研议江丙坤日前在大陆签署的“共识”是否“涉嫌外患罪”。据称指控江丙坤的罪名,是“刑法”中“外患罪”章第113条“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的“私与外国订约罪”。

  据了解,这个“私与外国订约罪”罪刑为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将由台湾“高检署”分案侦办。

  此外,台“法务部长”施茂林称,“法务部”尊重“高检署”对这件告发案的侦办,不会表示任何意见;目前本案仅是“受理民众告发”的侦办阶段,会不会成立犯罪,现在言之过早。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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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题:江丙坤率国民党参访团访问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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