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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多方人士商讨重大刑案新闻处理原则达多项共识

2005年12月09日 13:43

  中新社台北十二月八日电(记者 耿军)台湾“新闻局”、“警政署”、“内务部”、“法务部”、大学教授及各媒体代表今天举行座谈会,商讨重大刑案新闻处理原则,并达成多项共识。

  座谈会于八日下午在“警政署”办公大楼内举行。

  今年,台湾警方多次执行重大围捕任务时,都有媒体在现场直播。警方认为此举影响了办案,且对记者的生命安全也造成威胁。

  为确保刑案侦查,同时兼顾新闻媒体与民众“知的权利”,台湾“新闻局”今天邀集“内政部”、“法务部”,以及“警政署”、学者专家、媒体代表举行座谈会。

  经过热烈的商讨,与会者同意“重大刑案”的界定为涉及“人质挟持”、“掳人勒赎”或执行围捕任务有危及被害人、警方执勤人员、新闻采访人员与一般民众人身安全的案件。

  与会者达成的共识还有:

  警方侦办重大刑案时,依刑案现场、警力、地形、地物等因素,建立“三层封锁线”,媒体不得任意穿越封锁线或所设置路障。

  为利于媒体了解重大刑案侦办进度,警察机关也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统一发布新闻或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为保护相关被害人、执勤人员、新闻采访人员及民众的安全,媒体应配合做到:涉有“被害人”遭犯罪嫌疑人控制其行动,在未安全获释前,不得报道直接或间接明了该案情的相关讯息,若因而报道其他案件,致可联结该案导致引发相关被害人或侦查人员有重大伤亡的可能时,应配合警方行动予以暂时撤播或断讯。

  在涉有“人质安全”的交付赎款行动中,传播媒体不得私自派车尾随警方或被害人家属车辆,以免破坏或泄露警方侦查行动,危及人质安全。

  警方表示,今后如有违反情事,将依相关规定惩处,依法究责。

  警方还希望将上述共识纳入媒体的采编手册,作为采访工作的指导。(完)

 
编辑:秦欣】
  相关专题:中新社驻台记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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