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煤矿若出现安全事故,将直接影响其在一年内的各种审批和融资贷款。
本网7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安监总局)人士处获悉,1年内发生特别重大或2次以上较大生产事故的煤矿,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将会被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国土资源等部门通报。
该人士表示,在省级监管部门通报时,还要建议相关部门限制事故煤矿在一年内新增项目的审核、同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审批银行贷款等手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网记者新近获得的一份安监总局文件也证实了上述说法。这份名为《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的文件规定,各省级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在今后要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定,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尤其要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机构通报”。
同样,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煤矿也将是重点监管企业,也将重点向投资者们通报。
煤矿业内人士告诉本网记者,一些大中型煤矿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资金困难,此时找银行贷款、或者通过发债等证券方式融资成了必经之路。
据山西煤监局人士介绍,在该省煤改过程中,煤炭大集团们为煤老板提供的收购补偿款,大部分即来自于银行贷款,后来银行为了控制风险,陆续拒绝了再向大集团们放贷,大集团们又开始拿重组矿井的资源抵押贷款。
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所看重的,是煤矿的可持续性发展。如果屡出事故,被监管部门封门,将会增加投资和贷款风险,这也正是煤矿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源。“煤矿监管部门为了督促安全生产,少出、不出事故,这一招确实挺狠的。”一位煤矿人士说。
据安监总局新闻中心王法舰介绍,上述相关考核评定之前也有,但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此次文件重申,意在加强执行力度,具体怎么执行的细则目前正在制定中。
记者 温淑萍参与互动(0) | 【编辑:宋亚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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