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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细则有望尽快出台

2010年10月14日 10:52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26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有关官员透露,正在加快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相关实施细则,力争尽快出台。《中国能源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有关政策措施力争10月底前出台。“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正在抓紧修改和完善,力争尽快出台。“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要体现一视同仁”、“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等项工作也在抓紧进行。

  地方版民资细则陆续面世

  自国务院5月13日下发“新36条”并在7月26日落实分工以来,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纷纷加快促进民间投资工作,一些省份还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中国能源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得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已由省发展改革委上报省政府。9月25日,广东省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提出以拓展领域、调整结构、提升质量为重点,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把民营经济打造成为支撑广东经济内生增长的主体力量。广东省提出,到2012年,力争培育15家以上年销售额超百亿元、4家以上年销售额超500亿元的民营企业,其中1-2家进入世界五百强。

  9月20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送审稿)》,已经正式上报省政府。

  9月19日,南京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与民营企业见面,并推出了总投资额超过2000亿元的100个重大项目。该征求意见提到,民营企业到境外从事石油、天然气、矿产等资源类投资项目,按照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9月14日,安徽省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25条”)。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25条”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开放的领域,不得单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凡是给予国有及外来投资的政策待遇,民间投资同样享受。“25条”指出,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方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

  8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而《浙江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更早的是8月20日,《浙江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底前印发实施。

  战略新兴行业需民资探路

  《中国能源报》记者看到,很多地方政府在研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时,都提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数据显示,未来两到三年内,政府将至少引导1000亿元的资金投入到新兴产业。具体的办法为,中央财政计划投入100亿元,同时要求地方配套100亿元,通过最终批复的200支左右的产业基金,来募集总规模约为1000亿元左右的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和中国社科院9月7日联合发布的《中国工业经济运行2010年夏季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统筹规划,防止出现一哄而上的盲目投资,防止出现新的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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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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