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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征环境保护税应做好“加减法”

2010年12月06日 07:3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税制改革的推进,应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以不增加、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负为前提

  回首即将过去的“十一五”,税制改革的几个“大动作”仍让人们记忆犹新:延续千年的农业税画上了“句号”,“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统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调高……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改,不仅切实减轻了百姓负担,也给中国经济增添了活力,特别是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

  展望大步走来的“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任务更重,情况也更复杂。“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全面改革资源税,主要是将更多的资源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实行从价计征,资源价格越高征的税也就越多;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房产保有环节面向个人征收;环境保护税,则是准备新开征的税种。应该说,这些税种的改革与开征,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然而,无论是“箭在弦上”的资源税改革,还是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以及新开征环境保护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收入,客观上会加重一些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如果企业和居民的税负增加过多,就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活力,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能力的提高,不利于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兼顾政府、企业与居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下一个五年税制改革面临的新课题。

  从税收情况看,近年来全国税收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今年前10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已经超过7万亿,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和。虽然与世界平均水平比较,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但税收收入连年超GDP增长,就会使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加,宏观税负水平也将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制改革又增加了“加税”因素,可能会导致政府收入增加较快,而企业和居民收入增加较慢,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现“倾斜”。

  从企业和居民的角度来看,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尚未恢复“元气”,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加,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和经营上的困难不少。而普通工薪阶层近年来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呈下降趋势。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提高一线劳动者的报酬已是当务之急。提高劳动者报酬企业要增加成本,也需要为企业留出足够的消化空间。

  税制改革的推进,应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以不增加、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负为前提。有些税种必须要做“加法”,也有一些税种相应要做“减法”。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十二五”税改的重头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上“减税”的呼声也很高。如何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文章可做。还有,当前税收体制下,服务业的企业税负很重,营业税有很多是重复征收的。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也应当成为下一步税制改革重点解决的问题。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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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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