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昆会议被国际社会和各界视为人类遏制全球变暖行动的又一次努力。如果到2012年《议定书》第一期承诺到期之后,世界各国仍拿不出一个像样的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排放,人类遏制气候变暖的全球行动将有可能被无限期推迟;如果世界各国能够排除干扰达成进一步共识,通过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人类全力拯救自身生存环境危机就有了新的开端和希望。
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已进行数日,迄今为止不仅还没有新的进展,而且横生枝节,日本公然宣称“永远”不会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作出减排承诺。日本的这一表态显然是对“巴厘路线图”约定的背信弃义,对此各国纷纷表示,如果日本不放弃这一颠覆“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坎昆大会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十分困难,气候变化谈判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可操作、可监督的实质性协议将有可能无限期拖下去。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尔后,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气候变暖,1997年《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为进一步落实《京都议定书》,2007年12月《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出台了“巴厘路线图”计划。
由于目前《公约》缔约国多于《京都议定书》签署国,因此气候变化谈判不得不采用两个工作组的双轨制,即:一个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和一个不包括美国在内的“《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因此“巴厘路线图”明确了《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气候变化谈判由单轨制转向双轨制。同时,“巴厘路线图”也为《京都议定书》第一期(2008—2012年)承诺到期后续订新协议的谈判做出了安排,这意味着“后京都时代”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将取决于《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各方谈判的结果。
依据“巴厘路线图”各国的约定,设想在2009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到期后的续订协议谈判,因此人们曾对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寄予厚望。但是,由于减排和资金支持等关键问题涉及各方的切身利益,缔约方谈判十分艰难,最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未能如愿,只是通过了一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为此,人们不得不把希望再次寄托在今年的墨西哥坎昆会议上,希望各国能够在坎昆会议实现“巴厘路线图”约定的目标,为“后京都时代”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做出新的安排。
从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上看,以往的谈判始终在联合国主导下展开,但从《京都议定书》开始到“巴厘路线图”的约定,再从《哥本哈根协议》到坎昆会议,由于《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设定了强制的减排责任和援助发展中国家的义务,部分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总是在谈判过程中设置障碍,在强制的减排责任和援助发展中国家的义务等问题上患得患失,这不仅使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框架下的谈判进展缓慢,而且导致“后京都时代”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面临决策艰难,甚至有可能《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到期后出现“真空”。在延续《京都议定书》谈判的艰难之际,日本又不顾各国的强烈谴责,在坎昆会议上表达试图终结《京都议定书》的立场,显然与此前美国立场的表态完全如出一辙,既是对原有立场的严重背离,也是对“巴厘路线图”约定的“背叛”,从而有可能导致坎昆会议重蹈哥本哈根会议的覆辙,使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更加艰难。
去年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各国在减排和资金支持等问题上吵得不可开交,会议无果而终眼看就要成为定局,最终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基础四国”积极斡旋下,挽救了濒临破裂的谈判,各国签署了《哥本哈根协议》,使哥本哈根会议总算有了一个挽回“面子”的收场。《哥本哈根协议》虽然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维护了《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在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一项暂时性的政治决议,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起码延续了“巴厘路线图”的谈判约定。然而,哥本哈根会议并不是一次取得圆满成功的会议,最终的结果与各国代表和人们的期望值相差甚远,许多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不得不留给今年的坎昆会议。包括拟订2012年至2017年的全球减排协议以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持等问题,需要在坎昆会议解决和做出决断。然而,坎昆会议能否达成各界期望的政治成果,人们有不同的预期。悲观论调认为,“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具有长期性,不能对坎昆会议抱有太多希望”;“尽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已成政治共识,但全球气候谈判之路依然坎坷,要想在坎昆气候大会上完成哥本哈根的未竟之业,希望渺茫”。积极的观点认为,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大问题,治理和改善环境也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承诺,最重要的因素和困难是各国间政治层面的互信需要加强。只要各国政府具有顾全大局的政治意愿,达成最终实质性协议就不会遥遥无期。
根据2007年的“巴厘路线图”规定,需要通过一份新的协议以代替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会议显然没有实现这一目标,《哥本哈根协议》只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达成进一步共识的文件,不是最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为最终实现这一目标,坎昆会议被国际社会和各界视为人类遏制全球变暖行动的又一次努力。如果到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到期之后,世界各国仍拿不出一个像样的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排放,人类遏制气候变暖的全球行动将有可能被无限期推迟;如果世界各国能够排除干扰达成进一步共识,通过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人类全力拯救自身生存环境危机就有了新的开端和希望。
当前的生态环境危机,主要是利益冲突造成的。利益冲突是当代生态环境危机的实质,是人们的经济利益冲突在自然领域的反映。它表现了人们在生态环境方面的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民族和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但是无论哪种利益,在这个问题上进行善恶评价的标准只有一个,这就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应对气候变化世界各国理应有更多的作为。因此,无论坎昆会议最终的结果如何,既然世界已接受了气候变化的严酷现实,面对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极端天气的肆虐,世界各国政府和各界都在进行着反思和探讨,寻找导致气候变暖的原因和应对途径。气候变化谈判的初衷,是推动世界各国行动起来共同抵御全球气候变化,使人类避免自毁地球家园悲剧的发生。基于应对气候变化各国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和考量,世界共同利益和国家利益应分别摆在什么位置,各国政府又如何权衡国家利益与世界共同利益,显然这一命题需要各国政府共同给予世界一个满意的答案,气候变化谈判不能久拖不决。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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