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是电价计价方式的一种,就世界范围而言,是一种比较古老的,但在中国还是一种全新的电价计价方式。中国自从有电以来的一百多年中,还没有推行过阶梯电价,大众对阶梯电价还不熟悉、不了解。 由于在电力领域工作多年,我一开始就比较关注阶梯电价,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聘我为专家,多次参加讨论,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比较熟悉。 我们首先应当承认一个事实,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应当比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价格高,世界各国的居民用电都在工业用电价格的1.5-2倍。我国改革开放前,居民用电是比工业用电高的,但改革开放之后,为了照顾低收入群体的用电需求,一直对居民用电实施低价政策,每次调整电价时,居民用电总是少调或不调。最近一次调价是在去年11月份,工业和商业用电价格上调了,民用电价等着阶梯电价出台再作调整,等于这次调价是为了完成上次的任务。 其实,长期实行居民用电低电价政策,居民电价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造成富裕户用电量越多,享受的补贴越多,贫困户用电量将少,享受的补贴也就越少。阶梯电价就是为了纠正这个弊端,把补贴主要用在贫困户上,让富裕户按照正常的电价支付电费,以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当说,我国现阶段实行阶梯电价是个好办法。关于各档电价升降的问题,联合国秘书处经济与社会部对阶梯电价的定价原则是这样说的,“阶梯电价的最低区段(即第一档电价),其价格应当定得不低于变动成本。这等于说,在用电量低的阶段,给予用户的补贴,仅限于固定成本部分。后面的各区段(即第二档、第三档等),其价格递增的级差,应当定得使用电量提高到相当程度以后,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可以补偿当用电量很低的最初区段(第一档)里付出的补贴。”由于我国原来的居民电价严重偏低,可以说原来的电价还不够变动成本,如果按照这个原则定价,第一档电价就不宜再降。 关于价格调节能否实现节能的问题,《能源》杂志上期有篇文章中说,目前只对富裕用户加价,可能难以达到节能的目的。因为“富裕的耗能大户对电费的价格并不敏感,他们并不会因为每月多支付几百元的电费而减少用电消耗。”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因此在这次征求意见中,就有人主张应该拉大各档电价的差距,像联合国秘书处的意见那样,要把第三档电价提高到负担第一档里付出的补贴,如果第三档电价提得足够高,那么富裕用户会注意节能的。
我国当前实行阶梯电价,既符合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又符合深化资源性产品和要素市场改革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经过这次广泛征求意见之后,一定能把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修改的更加完善,这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将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也将具有重要意义。
文|朱成章参与互动(0) | 【编辑:宋亚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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