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近日《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生物柴油是指由动植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在催化剂作用下制成的可代替石化柴油的再生性柴油燃料。目前,国内生产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是废弃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工业产生的“下角油”和餐饮废油即“地沟油”。
《通知》规定的政策内容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通知》下发前已缴纳消费税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予以退还。(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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