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把节能服务业培育成与山西能源地位相适应的战略型新兴产业
日前,记者在山西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山西将抓住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要契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节能机制,把节能服务产业培育成与我省能源地位相适应的战略型新兴产业。”山西省经信委总工程师胡荣华介绍称。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业的新业态,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能耗诊断、节能设计和改造、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等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胡荣华向本报记者分析,山西省作为能源大省,“两高一资”企业居多,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潜力巨大。而政府的强力支持也将是山西节能服务业的重要推力,据介绍,“十一五”以来,山西省政府每年拿出5.7亿用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在全国名列前茅。此外,通过“十一五”节能工作的推进,山西省已有一批企业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试行上积累了一定经验。
据了解,目前山西已有节能服务公司近60家,从业人员5374人,总资产约20.62亿。近年来的项目总投资达到了17.63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占比82.36%。2009年带动全社会节能量133.54万吨标煤。
尽管发展势头迅速,但行业整体素质尚待提升。“《实施意见》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西省以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工作步入了政策引导、规范发展之路。”胡荣华说。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5年,山西将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三大领域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并在2到3年内,发展节能服务公司200家左右,重点培育扶持10—20家销售收入过千万的节能服务龙头企业,使合同能源管理逐步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
较之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政策规定,该《实施意见》有着自身特色,一是把发展目标量化为具体目标;二是细化了节能服务公司的支持方向;三是新增了节能服务公司节能量审核机构备案库的审核、动态管理制度以及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定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四是组建了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委员会。
目前,山西省已确定根据节能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每吨标准煤350元至400元的标准,对列入国家及山西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范围的节能项目进行奖励,并将从税收政策、会计制度处理以及金融政策等方面进行扶持。据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潘贤掌介绍,2010年,山西省将有64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7500万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总投资为3.9亿元,经第三方核查,可实现节能量31.3021万吨标准煤。■本报记者 曹英 ■张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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