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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亮车灯刺出安全隐患 “光污染”何时远离市民?

2010年12月27日 15: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郑州12月27日电(胡影)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马路上行驶的汽车越来越多,而车灯的灯光也越来越亮,因车灯惹的“祸”也越来越多,给道路交通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到晚上,有心的市民就会发现,在路上行走,不时会遭到迎面驶来的机动车刺眼灯光的“袭击”。“会车时能否变换一下远近灯?通过行人区时能否变换灯光,减少事故发生?”提起一些人行车时不切换远近灯的事,一些市民纷纷向记者表达不满。

  笔者特意选择晚间骑车在市区试验了一圈,发现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个别来往车辆车灯过亮,易给行人及对面车辆的司机造成炫目,形成一种“光污染”。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

  尽管有这么多的“不许”,但远光灯滥用、误用的情况仍旧“泛滥成灾”。据了解,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是司机故意而为,有些司机则是为了“回敬”对方而开启远光灯,其中个别驾驶员已形成习惯,就是你亮,我比你更亮。这些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改造过灯光的。另一方面,一些司机分不清远光灯和近光灯,其中多为初学驾车的新手。

  市民呼吁:有关部门对市区夜晚车灯的亮度标准作出相关规定,并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应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的道德素质,引导驾驶员养成文明行车和文明用灯的习惯,夜间在两车交会以及在市区行驶时,应该自觉养成使用近光灯的习惯。在给他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自己或他人带来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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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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