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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首例纠纷案 节能服务公司胜诉

2010年12月29日 11:37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们胜诉了!”北京华通兴远供热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兴远公司,隶属于北京华通热力集团)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有些激动,“从去年合同到期到今年12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用能单位终于向我们支付节能效益分成款及违约金,作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我们倍感欣慰。”

  合同不细致容易致纠纷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华通兴远公司作为我国第一批入选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名单的节能服务公司,于2007年9月与北京华清物业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清枫华景园项目节能改造服务协议,合同期限是2007年1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按照协议内容约定,华通兴远公司为华清物业公司提供供热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华清物业按燃气节能效益分两次向华通兴远公司支付节能效益分成。“华清物业完成第一次付款义务后,第二次付款到期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付款,我们只好于今年7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通兴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代理本案的叶海波律师介绍,此案是2010年4月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后,北京市第一例公开审理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纠纷的案件。

  本报记者从判决书上了解到,经北京市指定的第三方权威检测,2007至2008年,清枫华景园项目小区锅炉房在使用华通公司提供的节能设施后,节约燃气率为26.98%;2008至2009年度节气率为18.19%。但是华清物业公司却以“节能效果不明显”,“室内温度不达标”等理由,拒绝支付节能效益分成款。

  “清枫华景园用了多少燃气、室内温度高低都是华清物业公司自己说了算。双方协议签订于2007年,合同里关于节能效果计算方面的条款还不够细致严谨,这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原因。”叶海波对本报记者说。

  记者从多家节能服务公司了解到,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过程当中,一些用能单位因经营管理问题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力支付节能效益,甚至存在只希望节能服务公司为其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却不愿意同对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情况,容易产生纠纷。一位曾被用能单位“刁难”的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节能服务公司本来风险就很大,帮助用能单位节能获得利益分成本来是件双赢互利、皆大欢喜的事情,却会因为被用能单位钻空子而“有苦说不出”。“有时候为了进一步合作,就不和用能企业那么较真了。”这位负责人无奈地对本报记者说。

  “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带给客户的效益不仅是通过节能方式,还有可能是通过降低设备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产量、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降低环境成本等多种渠道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因此,签订公平、完善的合同对避免双方的纠纷来说十分重要。”叶海波对本报记者说,“合同执行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都极为重要。”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赵明对本报记者表示,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已于2010年8月9日发布,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在2010年10月19日颁布的《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中明确指出,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加强配套措施避纠纷

  记者了解到,《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合同类型、技术要求,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类型的参考合同文本等,提出在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和项目节能量判断上都必须参照相关国家标准。

  “标准合同只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双方提供指引作用,由于个案项目的特殊性,该合同文本尚不能全面规范所有行为,具体条款还应根据合同双方,针对自身项目内容和企业的不同情况来仔细制定。”叶海波表示,“合同双方要实现合作共赢,必须保证相关配套文件真实、准确、完善,并且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的履约监督、风险防范、及时调处的作用。”

  叶海波同时表示,在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企业提供日常服务的过程中,其服务的情况也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技术要过硬、独特,节能服务要到位。同时,政府应该做到赏罚分明,用经济手段鼓励用能单位运用合同能源管理,又节能又有奖励,用能企业一定有积极性,同时也不会在效益分成上钻节能服务公司的空子了。”叶海波对本报记者说,“同样,政府应加强对用能公司的节能指标监管和诚信监管,对耗能企业和不讲诚信的用能企业予以经济处罚。一边是奖,一边是罚,用能企业自然不会短视。”

  赵明还表示,要避免合同双方的纠纷,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还需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并努力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此外,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要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记者 傅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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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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