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16时30分,广州海事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广州海事法院2010年度审判情况通报》暨《海事审判白皮书》,这是广州海事法院自1984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发布白皮书。在白皮书中,该院建议通过人大或地方政府制定法律和规章等,明确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提起水域污染公益诉讼。
在白皮书中,加强对水域环境的保护问题是重要问题之一。白皮书表示,在此前广东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起诉两个肇事船东的海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两被告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认为原告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我国除海洋环境保护法外,其他法律没有关于公益诉讼的直接规定,职能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没有法律授权,存在越权之嫌。
法院表示:“我院建院26年来,受理水域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的总标的额约7000万元。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不完全统计,仅仅在2001年至2007年间,广东省因海洋和渔业污染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近两亿元……而因此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屈指可数”。
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刘年夫表示,希望通过人大或地方政府制定法律和规章等明确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国家法律,国家、集体或个人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这个问题无论在学界还是在实务中都有很大的争议。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曾向最高院汇报,最高院支持我们这样做,云南、江苏无锡等地也在进行试点。几年前,有一艘韩国的船被吹到台山附近,船体破裂漏油污染了附近海域,40多户渔民的鱼虾都死了。后来有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他们都得到了很好的赔偿”。记者鲁钇山、通讯员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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