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安徽省各部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项目主要有农业综合开发、世行加灌、以工代赈、大型商品粮基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粮田、新农村建设等,投入资金总量不少,但缺乏统一规划,未能整合投入,实际使用效果较差。”王凤云说。
“目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虽然主要由水利部门牵头来做,但由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来源多元化,各个部门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大多是分别规划,分别招标,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水利部门的指导,不少项目盲目规划,利用率低下。”安徽省长丰县副县长胡成玉说。
钞群介绍说,现在是多部门治水,以蚌埠市为例,出台水利规划主要靠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而不是靠法规制度,这不利于专业性水利规划的出台。他希望能统一规划模式。他举例说,一个规划如果由水利部门来做,每100亩可节省耕地5亩,而由其他部门牵头,用地量一般要增加5亩,因为“水利是专业性很强的部门”。
水利设施有人建没人管,难以支撑正常运转
水利设施重建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一些已建好的水利设施很快被损坏,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
“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由乡镇政府或村组集体管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乡镇、村集体的功能在逐步退化,多数地方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流于形式。从而使大多数农田水利工程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有人建设、无人管理的现象。”王凤云说。
“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量的水利(水保)站被撤销,水利员编制也被大幅度精简。”韦金保介绍,目前安徽省改革后的1283个乡镇中只有约1/3的乡镇保留水利(水保)站。“基层水利设施管理系统已经10余年没有进人了。今后水利设施的管理可能会后继无人。”胡成玉说。
即使部分有专人管理的工程,由于管理人员报酬低,维护养护经费基本无来源,加上管理人员基本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难以支撑工程的正常运转。
农民务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已下降到20%左右,水利建设积极性下降
近些年,农民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安徽省农业部门的调查显示,安徽省农民农业收入占农村家庭收入的比重,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50%以上,下降到目前的20%左右,种植业收入仅占农业收入的30%左右。务农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低,部分地区出现农民忽视农业生产的倾向,这使得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目前全村60%的农民都常年外出务工,只有春节那几天在家,收取水费都很困难。”董霞说。
不仅如此,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原先落后的水利设备现在已经没法操作了。“一部灌溉用的机械至少要4个好劳力才能使用,很多家庭只有老人、女人和孩子,没有办法利用机井进行灌溉,希望以后能多用现代化的电灌。”固镇县仲兴乡孟庙村村民孟庆苏说。
农民不仅搞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在下降,而且维护设施的意识也比较薄弱。部分农民在沟渠上种庄稼、乱堆秸秆的现象非常普遍。“沟渠种上庄稼后,水土流失很严重,很容易就淤塞了,我们也在管,但总是管不住。”杨金玉无奈地说。记者走访的过程中也发现,不少排水沟渠堆满了秸秆,防旱排涝的功能显然受到了影响。
村民利益分化,农村机动土地少令水利建设占地难以协调
农村机动土地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占用土地难协调,而开挖疏浚排水沟渠都要占用土地,影响到农户的承包土地,利益难以协调。大到修一个蓄水的“当家塘”,小到一口机井,都涉及占地的问题,而农民把土地视为“命根”,一旦要征用自家的地,农民就会强烈反对,工程很难开展。
“比如修一个‘当家塘’,它有很好的防旱排涝的功能,农民本来很欢迎,但只要占了谁家的地,谁家就会反对。这么一个塘,占地好几亩,甚至十几亩,一家的地可能就占得差不多了,被占地的农户当然不愿意。再比如修一口小的机井,虽然占地大概只有一个平方米,但建在自家的地头,农民也不乐意,虽然自家取水方便一点,但担心别人取水踩了自己家的青苗。”董霞说。
种植大户对水利建设有需求,但粗放种植有利可图导致农民不愿流转土地
“我们的调查发现,越是土地流转搞得好的地方,水利建设往往搞得更好。因为种植大户对水利建设有更强烈的需求,他们搞水利建设的积极性更高,而且涉及占地问题时,比较好协调。目前的问题是,很多地方农民自己种地的积极性不高,但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别人,这制约了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王凤云说。
据韩岗村村民反映,部分青壮年农民,往往春季插完秧苗之后就外出务工,对农田疏于管理,直到收获季节才回乡收割,随后又回城务工。因为农田收成较差,部分农民还以农田水利设施不完善、农田受灾为由,骗取国家的农业保险赔偿。根据目前政策,农民因灾受损,最高可获每亩280元的农业保险赔偿。此外,农民每亩地还可以获得国家的各项农业补贴共计150元左右。因此,部分对农田疏于管理的农民,每亩地实际收益不少,他们显然不愿意将土地无偿转让给种植大户。因此土地流转很难找到双方可接受的平衡点。
专家认为,要促进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必须形成正常的土地流转机制。而要形成这种机制,一方面需要适当提高农产品价格,从而提高农民种地的比较收益;另一方面,要完善国家对农业补贴的方式,将目前的按亩补贴改为按产量补贴。 记者 钱 伟 刘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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