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政府日前出台《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任何用水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
《办法》规定,临沂市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管理,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使用公共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缴纳水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超计划的加价水费,逾期不交的,除责令限期缴纳外,每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在用水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用水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文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已经使用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或对其进行改造。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王学鹏 通讯员 张雪原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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