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底前上报任务目标 12月底前拆除主体设备 次年3月底前检查考核
距“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公布不到半个月时间,新年的淘汰风暴又将掀起。
据《北京商报》报道,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环保部等18个部委近日联合发布文件,要求地方政府最迟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目标,对于全年未完成任务的地区,相关部门将暂停对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日程表自今年起执行
上述18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今后地方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进度制定了完整的时间表。包括每年2月底前提出本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12月底前,列入各地区本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次年3月底前18部委进行检查考核。
该《方案》的日程表自今年起执行,工信部同时表示,只有列入最终上报的计划名单中的企业,才能够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方案》还具体规定了奖惩措施。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省(区、市)将被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能源局等部门严格控制该地区的国家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企业方面,《方案》规定,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当地政府及时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有关企业做出停电决定,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停止对有关企业供电,这与上一轮节能减排的处罚措施基本相当。
让各界倍感意外的是,今年的淘汰工作比作为“十一五”收官的2010年还提前4个月,且在全国“两会”召开和政府工作报告发布之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部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王军表示,这一文件的出台显示了中央对于淘汰落后产能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决心。“可以看出,对于现在中国的发展阶段和现状而言,调整结构要远比经济增长的需求更为迫切。”王军认为:“从这一文件释放出的信号可以看出,今年以至于未来几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将是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
“控制手段应该更加市场化”
2010年,面对着“十一五”减排目标相差5%以上,一季度高能耗产业不降反升的状况,国务院于2010年5月召开会议,提出“铁腕”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并具体明确了钢铁、水泥、电解铝、造纸等18个行业的淘汰目标。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电监会、银监会分别出台措施限制能源及贷款供应。一系列限电、限贷、限项目等节能减排“风暴”使得20%的目标最终实现。而这一次,18部委在一开始就加足了砝码,将去年陆续出台的限制政策直接写入了《方案》。
关于“十二五”期间是否应设置限制性指标,学界仍在争论。有学者认为,控制手段应该更加市场化,政府从中引导,而不应该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王军认为,该文件显示出,未来淘汰落后产能仍可能采取限制性指标的方式。
参与互动(0) | 【编辑:许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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