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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成效显著(2)

2011年02月12日 16:08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明确了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具体条件。

  2004-2008年,我国多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乘用车消费税政策。同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完善、改革燃油税费制度。

  价格政策助力减排

  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十一五”期间,我国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并不断提高加价标准。

  有关部门鼓励各地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我国分4批公布了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并规定实施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发展改革委还严令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并将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与电力规划、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挂钩。

  为鼓励燃煤企业安装脱硫装置,2007年,发展改革委和环保总局印发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现有燃煤机组按照规划要求完成脱硫改造;安装脱硫设施后,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电厂使用的煤炭平均含硫量大于2%或者低于0.5%的省(区、市),脱硫加价标准可单独制定。

  金融财政政策发力

  为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十一五”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跟踪国家确定的节能重点工程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等项目,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有重点地给予信贷支持。

  此外,有关银行还对贷款实行差别定价,严控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信贷投入;加大对环保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改善环保领域的直接融资服务。

  “十一五”以来,环保与金融部门建立了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央行将环保部提供的4万多条环境保护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银监会将其中1.3万余条环境违法企业信息转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据此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此外,2007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颁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对主要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和用水器具必须强制采购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将部分节能产品纳入强制采购目录。

  赵家荣副秘书长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台的一系列经济政策不但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将为“十二五”期间健全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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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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