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集意见最后一天。华西都市报经过5天征集,共收集了来自物管、业主和开发商的100多条意见,报名参加听证的读者有30多名。今起,希望参加条例草案听证会的市民,仍可拨打省政府法制办电话028-86605107报名。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将报名参加听证的读者名单和草案意见,反馈到了法制办。对读者提出的物业用房面积、质量保修金存放和管理及水电费收缴等问题,法制办也作出了回应。
物业用房不够用?2‰的比例是下限
“如果按2‰的比例,4万平方米的小区,就只有8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不少市民提出,按条例草案规定,物业用房面积在建筑总面积中的比例太小,很难满足业主的需要。市民张谦曾做了一个简单的计算,按规定比例,不到10万平方米的小区,除去物管办公用房外,可能连小区业主的活动房都无法提供。
“2‰是下限,是硬性规定至少应有这么多。对市民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法制办表示,草案规定的这个比例,只是一个下限标准。在小区规划时,真实比例可能会高出一些。
水电缴费物管难?责任划分将更明确
“水电终端用户是谁?配套设施应该谁出钱?”成都金房物业法律顾问付廷禄认为,条例草案没有明确物管在小区水电问题上的责任,可能让物管遭遇两难局面。
一些老小区,由于没有建立一表一户,小区物管被作为水电的终端用户。小区水电费都是由物管收集汇总,统一交纳。如果业主拖欠水电费超过期限,整个小区都可能被停水停电。而按时交费的业主,则常常认为是物管的问题,引发双方矛盾。
一些物管反映,为水电缴费的事情,他们已为业主垫付了数万元欠款。
“我们正在组织专家到省内各地调研,希望能更明确划分出这部分的责任。”法制办表示,现在曾参与起草条例的物业专家,已赶赴四川各地,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只要能通过条例,将终端用户从物管变作业主,就可能让物管从这样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保修金能否业主管?到期限要还给开发商
由于质量保修金申请时间长,一些业主提出应由业委会管理质量保修金。法制办认为,这不具有可行性。
“事实上,现在房屋的维修资金分为两个部分,质量保修金并非永远存在账户里。”法制办解释,质量保修金是开发商为保证房屋质量交纳的资金,如果超过一定保质期限,这笔钱应归还给开发商。业主在买房时交纳的房屋维修金,也应由房管局设立专用账户管理,这样可以让这笔钱受到更严密的行政和法律监管。
法制办指出,现在很多小区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建立业委会,这是导致维修费用使用难的主要原因。这次条例草案规定,由社区等基层组织介入,召集首次业主大会,就是为缓解这一情况。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实习生陈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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